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习总书记的讲话,为我们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指明了方向。
作为审判机关,要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必须把每一个案件审理好。因为哪怕是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每一个公正的判例,都会为公众的法律信仰添加一块基石;而每一次不公正的裁判,也都可能成为这一信仰崩塌的缺口。
美国著名学者沃德金曾说:“在法律铸造的帝国里,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而法官则是帝国的王侯。”法官,一个神圣的称谓,是法律的守护神,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手握生杀予夺大权的法官,站在威严的审判台上,那一刻人们心中大法官的形象是何等的伟大啊!
微雨池塘现,好风襟袖知;一沙一世界,一叶一情怀。
我相信众多从法学院毕业的学生也都盼望着有一天能穿上法袍,亲手敲响法槌,一展学生时代匡扶正义,惩恶扬善的宏图大志。而一旦加入法官行列,手握审判大权时,才真正体会到法袍的庄严、法槌的沉重,体会到法官职业承载着太多的酸甜苦辣.
法官的甜,甜在实现了一个法律人的崇高理想,受到了社会的尊重;能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使邪恶之人受到惩罚,弱势群体得到帮助。当看到一个个濒临破裂的家庭重归于好;一个个失足少年重回社会;一件件纠纷得以平息,我们感到由衷的高兴,为我们从事法官这一神圣职业而自豪。
法官的苦,在于只能被动的执行法律,面对由于种种原因而得不到赔偿的受害人,面对一件件未能执结的案件,面对一个个误入歧途的少年,我们感受到的是心酸。因为每一件未执行的案件背后都有几双渴望而又无奈的眼神,每一个失足少年的背后都有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庭,而法官的双肩再宽也难以承担全部的社会责任。
做一名法官还需承受不明真相的当事人的误解与非议。诚然,法官中的确存在极个别腐败分子,但平心而论,绝大多数法官内心都有对法律的坚定信念,都有追求公平正义的崇高理想,不能因为少数法官败类的存在就否定全国十几万名法官的正直与清廉。法官可以承受案件数量的成倍增加,法官也不惧怕案件的疑难复杂,法官能平息当事人的纷争,法官能伸张社会正义,但法官心中的苦又能向谁诉说。
是的,法官经常要承受被当事人误解之苦、工作时身心疲惫之苦、不被认同的孤独之苦、囊中羞涩的清贫之苦。因此我们选择了法官职业,就必须受得了委屈、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当爱人需要关怀时,他们可能正在灯下阅卷;当孩子需要温暖时,他们可能已去外地办案。当病痛侵袭时,为了不影响工作,他们忍受着病痛的折磨,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市中院的周理军法官,经受了生与死的严峻考验,病逝在工作岗位上,演绎了新时代法官的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他用自己的生命,诠释了“忠诚、为民”的誓言,是新时代人民法官的光辉典范。
这就是法官情,甘甜与辛酸同在,自豪与委曲共存,但我们无怨无悔,因为我们是正义的化身,是公平的再现。如果让我再一次选择,我还会毫不犹豫地选择法官这一职业。
“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不仅需要高超的裁判技巧、百科全书式的知识背景,更重要的是必须具备能够让公众信服的道德素养。
古人云:“欲不可纵,纵必成灾”。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止则滔天,我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无愧于法官这一神圣的称谓。由于法官工作的特殊性,社会上的请客送礼,托人说情等不正之风,不可避免地向法官袭来,但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是用来换取私利的工具,法院是人民讲理的地方,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一名法官应做到,人情说不倒,权力压不跨,金钱买不动,拒腐永不沾。
我们既要志存高远,又要脚踏实地,既要具备为民之能,又要具备为民之德。虽然,我们只是普普通通的一员,犹如繁星一颗、犹如沧海一粟,但既然选择了司法事业,就选择了忠诚,选择了奉献。我们将带着对司法事业的深情,用我们的青春、汗水和热血,去面对工作中的每一个困难和挑战。在缓缓流淌的岁月里,守候着生命中一次又一次的感动。并时刻谨记着:我是一名人民法官,党和人民在赋予我们手中权力的同时,更赋予了我们责任,司法为民是我们永恒的使命,公平正义是我们终身不懈的追求。
最后,我想以一首《公仆铭》与大家共勉:“位不在高,清正则名;权不在重,为公则灵;斯是公仆,服务于民。脚步迈基层,实情入脑深。谈笑有百姓,往来无私情。明实况、察真情。无虚假之乱耳,无偏颇之爱心。甘于平凡无奢望,只求正气贯一生!”
同仁们,让我们坚定对党的忠心与诚心,坚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事业的信心与恒心,做到对每一个案件的专心和尽心、对每一个当事人的耐心和细心,最终守住自己的真心和良心,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存在,让司法公正的阳光照进每一个公民大众的心田!
(作者系淮上区法院干警,获全市法院“弘扬先进思想文化 培育良好司法作风”演讲比赛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