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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思想照进现实 以作风助力梦想
作者:邱亮亮   发布时间:2013-10-12 15:44:58 打印 字号: | |

    思想,不是处于庙堂之远的抽象,更不是沉寂在历史洪荒里的虚妄。思想,是照进现实里的一道曙光,彰显新的希望和力量;思想,是劈进现实里的一束闪电,开启新的梦想和篇章。

    中国梦,是发展之梦,改革之梦,更是法治之梦。这梦的核心是复兴之梦,这梦的根本是人民之梦。这梦的实现需要现实的依托,需要先进思想的引导,更需要在优良作风的指引下进行一场不屈不挠的奋斗与拼搏。

    从历史的宏大叙事,到个人的具体而微。“中国梦”既是辽阔深邃的,又是细致丰富的。它在每一寸土地上升腾,在每个人的心中成长。作为一名年轻的法院干警,在这个让人敢于梦想,让每个人都拥有人生出彩机会的美好当下,我们应该勇敢的走出自己的“小时代”,而去面临一个有可为的“大格局”。在科学社会主义先进思想文化的指引下,秉持法院干警为民、公正、廉洁的优良司法作风,让思想幻化为力量,助力中国梦的实现和自身的不断成长。

    司法为民,坚守党的群众路线。为民司法,是服务于人民的具体要求,也是坚守党的群众路线的切实体现。是我们做好人民司法事业的强大优势,是对传统中人伦、和合和荣辱的人本文化的历史传承,更是对现代司法制度所崇尚的自由、平等、正义的司法文明价值的契合。

    尊重人性,保障人权。中国传统司法文化中一向重“人情”而轻“人性”,这容易使法官内心的天平倾斜于某一个体,而非基于普遍客观的人的本性去进行中立而公正的裁判。对人权的保障,是对人的生存与命运的关切,更是对人的自由和发展的张扬。这是我们所秉承司法为民宗旨中更为深刻的人文精神内涵。

    公正司法,维护司法公信。司法公信,是人民理解支持司法事业的关键所在,是人民信仰法律的实践前提,更是树立司法权威的根基。公平正义,是每一个法律人理想信念的道德底线和价值追求,容不得半点模糊、动摇和扭曲。只有公正司法才能经受人民的拷问和质疑,才能最终树立崇高的司法权威。

    良知先于理性,开放先于自治。

    人类良知,源于人性共同的自然天性和心灵本真,是人们对真善美的热切呼应。司法的理性与逻辑是确保法律正义得以实现的程序前提,但法律的本质应是源于一种自然的温暖而非一种自始至终的冷漠。因此,人性的良知应先于法律的理性,成为价值考量的标准。司法的职业特性,决定了其与人民必定要保持相对的隔离,但不能因此而造成对民意的漠视。开放化的司法,相对于自治的职业化司法更能取得人民的理解和支持。

    廉洁慎独,克己奉公。廉洁是司法的底线,是法律的纯粹,是公正的保障。作为法院干警必须做到身正而心净,远离诱惑,克制欲望,以己之言行来时刻捍卫司法的尊严与形象。与工作之内,则应埋头苦干,积极努力,严格遵守法规法纪。于工作之外则应不断加强自身内心修养,树立一种人格化的职业精神和工作情操。要将廉洁奉公渗透在生活的每一条脉络,呈现在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

    时代再一次燃起改革的热情,期待再一次的思想解放,渴望更进一步的实现梦想。面对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如何立足本职岗位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与人民是我们不断追求的目标。社会新的发展形势和格局都在促使我们不断的改进工作形式,转变工作作风,以科学优化的运行机制和斗志昂扬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时代的挑战和人民的考验。

    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到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再到如今中国梦创造的新奇迹。使我们一次又一次的见证了先进思想文化的伟大力量。从以前职权主义的管理式审判,到如今为民司法的服务性诉讼,我们见证了司法改革的进步和法院优良工作作风的不断转变。而这一切的目的皆为最终服务于每个人的“中国梦”。

    先进的思想文化洋溢着人性的光泽,涌动着导航的力量;优良的法院司法作风既有职业的理性又不失对人民的温情。坚持先进思想文化的指导,发扬优良司法作风的力量,解放同一个世界的每一个梦想,只有这样,这个世界才会分外芬芳;只有这样,这一个梦想才更加绚丽辉煌。

 

来源:怀远法院网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