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1日下午6:30,某省电视台新闻报道:省行政服务中心简化服务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并以省住建厅服务窗口为某园林公司办理二级资质为例。报道称,该园林公司为招商引资企业,按照正常程序,某省住建厅需要35天办理完成的手续,因该企业急需使用相关资质证明,省住建厅窗口的工作人员加班加点,仅用一天时间就为该企业办理了相关资质手续。记者还专门采访了该园林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对住建厅的高效工作大加褒扬并表示感谢。
作为一名观众,看完这条新闻,对于某省住建厅如此高效的服务予以肯定,他们给其他服务窗口作出了榜样,也希望其他各级及各个行政机关能够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为前来办事的当事人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但不免也有一些不解:一是,前来办理相关资质的某园林公司是招商引资而来,既是招商引资而来,作为行政机关就可能高看一眼,办事不敢怠慢,更或有某领导打招呼,加班加点办理也就在常理之中了。若服务对象不是招商引资企业,而是一般群众或者微小企业,行政机关能否如此高效?二是,如果能够一天就办理完成的工作,为什么规定的完成时间为35天。35天是怎么设定出来的?既然一天就能完成,看来35天可以压缩的空间还非常大。三是,既需35天才能完成的工作,自然有一套严格的办事流程,可能包括材料审查、现场调查、领导签字等等,现在一天就完成了需要35天完成的工作量,办事的质量是否得到保证?四是,既是可以“简化服务程序”,那么原先设定的办事程序中一定存在繁文缛节,有简化的空间。五是,从上到下都在强调为民服务,强调工作的效率,通过这一事例,我们是否需要对“效率”重新界定?一天完成是高效率,35天完成是正常效率,即使35天不能完成,超过三五天完成,只要有合理的理由也算不上低效率。
作为普通群众,我们希望行政机关的服务是简便快捷的,对某项事务的办理时间和细节予以科学界定,但我们更希望服务是按部就班、严格程序、保证办事质量的,而非忽冷忽热,减少特事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