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2013年10月16日,入秋以来的第一股冷空气袭击江淮大地,怀远县人民法院两名执行法官顶着瑟瑟秋风,来到常坟镇集西村,亲自将6500元执行款交到三位农民工手里,三位农民工紧紧拉着执行法官手激动的说:“感谢你们在百忙中为我们农民工讨回血汗钱,没想到这么小的案子,你们也当大事办,法院真是俺农民的保护神”。
孙某成是搞建筑的包工头,其工程队常年从事建筑工程承包经营。2010年1月,孙某林、孙某友、刘某到孙某成的工程队打工。2010年3月,孙某成共欠孙某林、孙某友、刘某工资款5630元,经三人多次催要,孙某成拖着不给。2011年4月,孙某林、孙某友、刘某将孙某成告上法庭,经过法院调解,孙某成同意在2011年11月20日偿还三人工资款5630元。到期后孙某成未履行义务,孙某林、孙某友、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由于孙某成长期在外从事建筑工程承包,平时很少回家,执行法官多次到其家中都没找到人,无功而返。执行法官考虑到,既然孙某成在外搞承包经营,就不可能没有存款,即使今天没有,明天也会有,只要坚持就肯定能查到。于是,执行法官调整执行思路,改找人为找钱。执行法官坚持每周到各家银行查询一次,均未查到孙某成的存款。功夫不负有心人,2013年10月12日,执行法官终于查到孙某成在常坟镇农行有一笔两万余元的存款。马不停蹄,执行法官随即裁定将其中的6500元扣划至怀远法院账户。
“群众利益无小事”,怀远法院不因案件小而怠懈执行,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该案的执行,既保护了农民工这个弱势群体的利益,也彰显了法律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