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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银行贷款不还 强执拍卖房屋偿还
作者:钱济平   发布时间:2013-10-28 15:30:4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日前,怀远县法院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法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的门面房,偿还贷款。

    2011年7月29日,李某做生意资金不足,以其所有的门面房作抵押,向怀远农村合作银行贷款5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12%。借款到期后,李某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拒不还款。2012年8月9日,怀远农村合作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偿还贷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案经怀远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李某于2012年10月20日前偿还怀远农村合作银行贷款50万元及利息。法院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送达了双方当事人。因李某未按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怀远农村合作银行于2013年5月28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受理后,依法查封了李某位于怀远县新城区的门面房一间,并委托评估机构对该门面房进行了评估。2013年7月29日、10月16日,法院分别两次委托拍卖机构对该门面房进行拍卖,最终张某以97万元的价格竞买成功。2013年10月22日,张某将97万元购房款打入怀远法院账户。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