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原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为了便于学习和适用,特将《侵权责任法》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形归纳如下:
一、在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中,监护人责任、暂时丧失意识致人损害、用人者责任、网站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二、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三、在医疗损害责任责任中,《侵权责任法》中的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四、在动物损害责任中,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损害,以及动物园的动物造成损害的,即《侵权责任法》中的第七十九条和第八十一条,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五、在物件损害责任中,建筑物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及悬挂物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林木致人损害、在公共场所危险施工致人损害,即《侵权责任法》中的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均适用过错推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