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制度的生冷与枯燥,对于法律再难以抱有一种“生动可爱”的非分之想。从最初的盲目崇拜,再到理性的静而旁观,对于法律的学术思考,使现实中的人们往往纠结不堪。
尚在初涉之时,便已觉出这法学似乎并无半点温柔可言,至于所谓的喜爱,更多的或是处于一种感性的文艺情怀。毕竟,法律最终要面临的往往是人性的恶。所以,我们所梦想的阳光难以一如既往的灿烂明媚。于是,诗人给出了答案:黑夜给了我们黑色的眼睛,我们却用它寻找光明。
所以,寻找,便是一种漫无边际的修行。
制度的设计与精神的普及哪个更有价值?这或许就像华山剑法中所涉及的剑宗与气宗孰优孰劣一般。一个是看似浅显的现实依托,一个是俨然深奥的抽象玄幻。只是层次不一,境界不同,本可合二为一,何必纠结于彼此价值的衡量。
法律,如若深陷其中却又不可自拔,多少会生出些许忧愤郁结。于风景之内,怎能真实全面的了解其整体之美与那不曾暴露的缺憾。学科的交叉临近,总能在一些看似不着边际的领域,触摸到法律的质感。与此同时,法治的推进却又不断给法律学术带来新的动力与灵感。这一切的价值所在无非就是解决自己与外在,与之内心的那种挣扎纠缠。或许,哪天,也可能弃法而去。因为,有时法律,终究给不了我们所想知道的答案。
当我们从一开始的学习模仿移植中,逐渐的涉猎接触并将现代法律精神与制度化为己用。是我们割裂了传统?还是我们不够理性坚定?对于法律的认知,我们一直在寻找属于我们这一代人的感悟与体会。如何将法律从一种制度的运行演变为一种精神的厚重而最终使其成为一种文化传统?这或许,在法律之内却也是理不清道不明。
三十年的改革征程,一代法律人的铁骨铮铮。当我们从真正的从深陷其中进而变成游离之外,或许,对于法律的认知,我们心中会增添些许的澄明。时代推动我们对于法律的了解不断深入,终归会将其诉诸于宗教、社会、经济等广泛的社会因素。
于法之内,我们总是在寻找中带着一份坚持。
于法之外,我们如何在思索中寻觅一种逍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