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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矛盾儿拒养母亲 调解无果司法拘留
作者:孙冬冬   发布时间:2013-10-31 15:10:16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可是村民梅某某却因家庭矛盾而拒不赡养母亲。10月16日,怀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梅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10月18日其妻将赡养费2000元送至怀远法院。

    许某某的老伴于2008年去世后,许某某和老伴生前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取得的土地及女儿名下的4.9亩承包地一直由次子梅某某耕种,从2012年8月起,梅某某就不对许某某履行赡养义务,原告许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梅某某每年给付赡养费5000元。

    怀远法院受理案件后多次调解无果,于2013年6月7日判决梅某某从2013年1月起每年给付原告许某某赡养费4000元,每年6月30日前付2000元,12月30日前付2000元。判决书生效后,老人多次催讨,梅某某就是不支付,无奈之下,许某某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怀远法院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梅某某住处,向他讲明利害关系,指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可能承担的后果,两次将母子二人传唤到法院,试图通过调解来化解母子之间的矛盾。但梅某某对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无动于衷,并坚持自己现在没有钱支付老人赡养费。执行法官在劝解无效的情况下,10月16日对许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10月18日许某某的妻子将2000元赡养费送至法院,并承认了错误。至此,一起赡养费纠纷案终于执行终结。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