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直击 > 执行在线
离婚女子拒赡养 法官劝解把案结
作者:张永俊   发布时间:2013-11-04 15:33:33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父母养育未成年子女是一种美德,也是法定义务。但固镇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抚养纠纷案件,却遇到一位不愿给付抚养费的母亲。

    小刘诉小王离婚纠纷一案,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婚生子由小王抚养,小刘每月支付抚养费150元,至其十八周岁止,每年的抚养费于当年的2月10前给付。后小刘并没有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共欠抚养费18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小刘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责令其及时履行给付所欠的1800元抚养费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当即表示不会履行。

    承办法官在全面掌握了案件的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后,反复多次找被执行人小刘交谈,从作为母亲的责任到违反法律规定的后果等各方面对其进行劝解,最终小刘同意支付该笔抚养费,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