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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执行 农民工工资和企业生产两不误
作者:卞煌   发布时间:2013-11-08 14:29:5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在执行案件中,怀远法院注重维护农民工利益与企业发展并重,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近日,怀远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建筑工程欠款纠纷案。

    2013年7月18日,怀远裕翔矿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老总朱某军与陕西人葛某术建设工程合同欠款,经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确定被执行人朱某军于2013年8月8日前给付150000元,逾期则按照280666元给付并支付利息。到期后,被执行人没有按调解书履行,申请人葛某术向怀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执行被执行人在公司的股权。

    执行人员接案后,到工商部门查询了朱某军公司的相关信息,发现其夫妻两人在怀远马城投资铁矿注册资金达7200万元。执行人员根据案件特点,制定本案的执行策略,认为实现保护农民工工资和企业生产两不误的最好办法,就是执行和解。

    执行人员积极联系被执行人,讲明法律法规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使双方当事人坐下来和谈,最终以一次性给付280000元结案,实现了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