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淮上区法院在安徽财经大学的配合下,通过大量的思想工作成功执结一起被执行人为在校研究生的执行案件。
2011年9月7日,财经大学研究生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皖CG814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蚌埠市宏业路行驶时,撞到行人赵某,致赵某受伤。经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53270.68元,由于双方就理赔事宜协商未果,受害人赵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周某赔偿赵某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合计45511.68元。
由于在交警部门处理期间,周某因无证驾驶曾被交警部门拘留,其抵触情绪非常大。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的赔偿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周某经济情况、家庭情况、在校学习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认为此案对被执行人不宜强制执行,并及时向院领导报告,建议通过学校领导、老师做被执行人及其父母的思想工作,力争让被执行人转变认识配合法院做好理赔工作。院领导对承办法官的建议非常支持,带领承办法官到被执行人所在学校与学校领导及被执行人辅导员进行沟通,最终与学校领导及辅导员就如何做好被执行人及其父母的思想工作达成一致方案。
后期,承办法官与学校领导及辅导员按照既定方案多次做被执行人及其父母的思想工作,经过反复沟通被执行人及其父母终于转变了观念,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及时按协议履行了赔偿义务。双方当事人及被执行人所在学校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