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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石灰未付款 耐心劝促和解
作者:钱济平   发布时间:2013-11-13 15:51:53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2013年11月12日,怀远县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刘某与姚某是远房亲戚,2004年8月,刘某多次购买姚某石灰,通过结算,刘某共欠姚某货款16633元,此后,姚某年年催要,刘某全家外出做生意,杳无音信。2012年11月,姚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偿还欠款,法院判决刘某偿还姚某16633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履行义务,姚某于2013年11月6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于2013年11月12日将刘某和姚某同时传到法院。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通过双方亲友的亲情感化,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姚某放弃7633元,刘某当庭将9000元欠款交到姚某手里,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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