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执行办案讲的是程序、是法律、是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的态度有时看起来很“坚定”,但可能与真相有距离。近期,怀远法院顺利执结一起“赌咒发誓”后给付的执行案。
2011年,被执行人王某君因小孩舅买车钱不够,向申请人出具欠条,承诺到期后保证还款。到期后,被执行人没有如期还款,申请人起诉到怀远法院。被执行人经怀远法院传票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2012年10月,怀远法院依法缺席判决被执行人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欠款10000元。
2013年9月,申请人申请怀远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人员找到被执行人王某君时,王某君表示“该笔欠款已还过,要与申请人见面,双方可以赌咒发誓,只要申请人讲没有还过钱,不凭良心,他马上把钱还掉”。执行人员与申请人联系,申请人表示没有还钱,要求法院按已生效的判决书执行。执行人员再次通知被执行人到法院,对其进行了法律宣讲和告知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并且再次告知执行的依据是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而不是所谓的赌咒发誓和良心。在执行人员的一番解释后,被执行人表示“自认倒霉”,并当场给付执行款10000元。本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