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只因妻子被叔叔家的小狗咬伤,王乙去找叔叔理论,言语不和导致叔侄俩大打出手,叔叔王甲被侄子王乙打伤。11月11日,经怀远县法院执行法官反复调解,王甲、王乙达成和解协议,王乙当庭兑现14000元赔偿款,双方尽释前嫌,再续亲情。
王甲与王乙既是亲叔侄俩,又是邻居。2011年8月的一天,王乙的妻子路过王甲家门口,不小心被其养的小狗咬了一口。王乙找到叔叔家,认为王甲应该承担妻子接种狂犬疫苗的费用。没想到双方话不投机厮打在一起,最后叔叔被打伤了,送去住院治疗15天,花去医药费一万余元。同时,公安机关也对王甲和王乙分别处以罚款200元和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因王乙未对王甲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王甲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依法判决王乙赔偿王甲经济损失16500元。
判决生效后,王乙没有按期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王甲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仍然余怒未消,互相指责谩骂,言辞异常激烈。为达到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怀远县法院执行法官针对双方当事人的性格特点,采取分别谈心、面对面批评的方法,指出双方的错误,从远亲不如近邻的情理到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的法理,悉心开导,耐心劝说,双方从一开始的剑拔弩张变得沉默不语。
执行法官见火候已到,适时提出和解方案,促使王甲、王乙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