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直击 > 执行在线
强制说理并用 案件和解落幕
作者:吴刚   发布时间:2013-11-18 16:57:02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2012年5月3日,对于陈某和唐某都是一个难忘的日子。当天,陈某驾驶一辆变型拖拉机前往当地的一个集镇。为了赶时间,陈某加速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唐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时,两车相刮,致使手扶拖拉机失控驶入路边的干沟内,造成唐某受伤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唐某住院治疗,怀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陈某付此起事故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治疗期间,陈某只探望了唐某一次,并只支付5000元医疗费,就再也见不到陈某的身影。唐某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49022元。唐某出院后,多次找到陈某要求其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但陈某都以无钱为由推脱。无奈之下,唐某向怀远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唐某22538元,陈某赔偿31650元。

    唐某如期拿到了保险赔偿款,但陈某却不愿意按照判决书履行。唐某于上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情后,立即采取措施,查封了肇事车辆。但可惜的是,因为唐某在起诉前没有申请保全,给了陈某可趁之机,让其有充足的时间将肇事车辆转到他人的名下。果然,案外人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解除了对原先属于陈某所有的肇事车辆的查封。唐某因为没有及时拿到执行款,天天跑到执行法官的办公室,一坐就是半天。执行法官多次找到陈某,要求其履行赔偿义务,但陈某总说其家庭生活也很困难,实在是筹不到钱。经过了解,事实确实如此。案件似乎进入了死胡同。一天,执行法官在去陈某家的路上,细心地观察到陈某家位于工业园后,已面临拆迁,所以依法查封了陈某的住处。但是,单靠强制措施,未必能起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很好的统一,于是执行法官改变执行策略,将陈某叫到办公室,做起了陈某的思想工作。赔偿是必然,拆迁已将成事实,如果不及时解决赔偿问题,到时吃亏的只能是自己。陈某考虑到这种情况,迫于压力,答应赔偿,但又提出其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经过努力,执行法官又做通了唐某的思想工作,唐某答应放弃一部分赔偿请求。

    一起有可能引起信访的道交赔偿案件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强制与说理手段并用,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顺利执结,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