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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棍节里话婚姻
作者:周春艳   发布时间:2013-11-18 17:13:38 打印 字号: | |

    每年的11月11号被形象的戏称为“光棍节”,这一天不仅是淘宝商家的疯狂促销日,也是众多单身青年宣泄躁动、孤单的狂欢节。钱钟书的那句经典名言“婚姻是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中的人想出去”说得太过形象。就在无数光棍们急于“脱光”的同时,也有很多人无法忍受自己的伴侣,急于摆脱。巧得很,今年的光棍节,我调解离婚了两对夫妻,这四个人在我脑海里很形象的排列成了11月11号,他们的经历使我对婚姻、对生活多了一些感悟。

    这两对夫妻四人都是80后,一号夫妻结婚三年多,二号夫妻结婚一年多。一号夫妻曾是同学,相恋多年后结婚。但是现在夫妻双方对于相恋的时间的说法都不一致,两人一个说是2005年就在一起了,另一个说2008年才在一起谈恋爱,对方认为2005年是一厢情愿。被告是女方,开始不同意离婚,认为八年的感情不容易,自己付出很多,结婚时家人不同意,自己顶着压力毅然结了婚。婚后,原告下班就躲在屋内上网,自己天天下了班就忙着买菜做饭。但原告指责被告懒惰,不会操持家务,并且常因家庭琐事和原告闹情绪,动辄打骂,两人性格不合,坚决要离婚。第一次组织调解,双方争吵根本很难在一起讲话,女方激动得几次要晕倒,男方脸上一直挂着很厌恶的神色。后来,我尽力劝和,但发现双方确实无法再共同生活在一起,被告也不再坚持不离婚,双方仅就财产分割有争议。后经第二次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

    二号夫妻是经媒人介绍一个多月就闪电结婚的一对。原告诉称婚后发现被告与婚前表现判若两人,对其漠不关心,十分冷漠。双方婚后一个月就分居至今。双方婚后按政策每人还原了45平方米房屋,共90平方米,系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第一次调解,被告及其家人同意离婚,但是不同意分任何财产给原告,也不愿意作任何补偿。后来,我按原告的申请去拆迁办调了当时的拆迁协议,被告家拆迁时确实按原告的人头多还原了45平方米的房屋,原告应得到补偿。经估算,原告可得补偿在10万元之上。但是,原告要求调解的金额只要在5万元之上,并且只要能尽快离婚,被告态度诚恳的话还可酌情减少。后来,我把这些情况告知被告,一番劝说,被告才勉强同意3万元的补偿金额。但被告母亲比较刻薄,最后还念念不忘要求女方返还结婚的花费和结婚时买的一个金戒指,如此斤斤计较让人感叹,我告知她的要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最后,两人达成离婚协议,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3万元,两人离婚。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两个人结婚是缘分,但是婚姻更重要的在于经营。现在的社会生活节奏快,生活变化也快,衣食无忧了,但是人的思想也愈发的浮躁,爱情是速食的,婚姻成了速食的,人多了一些自由,但是内心也愈发迷茫。只希望我们在婚姻时能多点思考,多点担当。希望今后我可以少“拆散”些夫妻。

 

来源:蚌山法院网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