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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被诉 拒不履行被拘
作者:杨传清   发布时间:2013-11-19 15:38:47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被执行人常某向怀远县人民法院交纳执行标的款8000元,并主动向执行法官道歉,承认错误。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以执结。

    2011年6月,常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耿某借款7000元,借款期限为三个月。经耿某多次催要,常某拒不偿还。2013年3月,耿某向怀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常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耿某借款7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常某拒不履行。2013年9月10日,耿某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执行人员当即向常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告知其不履行的后果。常某态度蛮横,对执行法官指指点点、破口大骂,并扬言拒不还款。常某公然藐视法律,执行法官“以牙还牙”,以法律的力量震慑常某,做出对其拘留十五天的决定。

    在被拘留的第二天,常某让家人主动将借款及利息合计8000元送到法院,并写出悔过书,承认错误。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