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因拆迁砸坏邻居房屋而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使原先反目成仇的邻居握手言和,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李某与李某春是祖祖辈辈的老邻居,大事小事双方互相帮忙,两家一直相处很好。2012年11月24日,李某春拆旧房盖新房时,由于工人操作挖掘机失误,不慎撞到了李某的房屋,造成李某房屋不同程度损坏。就赔偿问题,两家多次协商未果,双方产生矛盾。2013年1月13日,李某一纸诉状将李某春告上法庭,要求李某春赔偿经济损失3万余元,为此,双方矛盾加深,多年的邻居反目成仇,形同路人。2013年5月10日,法院判决李某春赔偿李某经济损失18000余元。
由于李某春拒绝赔偿,2013年8月20日,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案件后,执行法官认真阅卷、分析案情,认为该案虽然标的小,但双方的怨气大,如果强制执行,虽然案件执结了,可能引发双方更大的纠纷,甚至引发恶性案件的发生,案结事不了。为此,执行法官多次找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并找来双方信得过的村干部帮助做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法官的真情感召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