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这是民一庭张凯法官在审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时以日记形式写出的办案心得,在文章中,作者不仅通俗易懂地交待了办案过程,通过调解最终把势如水火的双方劝和了,真实自然,诙谐有趣,文章中更有自己的思考。现转发到网上让大家分享。我们的法官处在矛盾纠纷的漩涡中,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劳心劳力,枯燥乏味,但把一个难办的案子办得漂亮,那种案结事了后的成就感是常人没法体验的。希望有更多的法官动手写办案心得,大家在一起交流,共同探讨业务。
2013年9月20日,阅卷。
这是一起埋藏在混凝土里的纠纷,案由是物权保护。纠纷发生在怀远县兰桥乡藕塘村,当事人是两户盖房子的农民。两家东西相邻,原告在西,被告在东。说是物权纠纷,房子其实并没有建好,两户人家只是下了地基,原告还起了墙,但一层楼板没有搭上去。同时,两家也没有办理土地使用和建房审批手续。因此,准确地说,两户还不符合取得物权的法定条件。原告所以起诉,是认为被告下地基时挖掘过深,动摇了原告的基础,并致其墙体和圈梁出现裂痕,请求判令被告为其恢复原状并要求赔偿重建损失10000元。被告则以两点理由进行对抗:一是认为原告地基过于东移,侵占被告宅基地;二是认为原告墙体及圈梁是否产生损害,与其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故不同意原告请求事项。
案件回溯到2010年2月23日,当原告热火朝天盖房时,被告正在外地打工。当原告起墙后准备上一层楼板时,被告得知原告盖房情况,立即回乡阻止。双方经村里主持调解于5月17日达成协议,约定两家盖房时地角梁结合在一起,前墙、地基高度、房子高度均须一致。随后,被告即进行地基建造,准备浇立柱时,遭到原告起诉。由于诉讼的发生,两家的施工场地至今已搁置了三年多。
初审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请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000元,但被告所挖基础时留下的深坑已填写,遂驳回其他请求事项。双方均向二审提出上诉。原告上诉主张被告应全额赔偿其损失,被告则上诉主张,由于未经鉴定,不能认定原告之损害与被告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请求改判驳回原告之诉讼请求。
2013年9月21日,开庭前两天。
电话询问两家调解意向。原告表示同意调解。当问到原告的想法时,原告说事情是被告引起的,如果被告赔偿损失5000元,他可以勉强接受。被告在南京打工未回,只联系到其代理律师。被告代理人表示开庭时再考虑调解。通过了解,初步判断被告可能是实质意义的上诉,而原告的上诉则可能是形式上的。
2013年9月23日上午,遇到“难解的疙瘩”。
今天是排期开庭的日子。原告和代理人出庭,被告的代理律师出庭,双方都同意调解。这似乎是一个好的开端,合议庭决定进行庭前调解。
关于调解方案的最初设想:1、初审所判赔偿数额打折处理,具体数额再谈;2、被告对原告的墙体及圈梁进行修复;3、以赔礼道歉等方式替代履行。
调解过程:1、摸底。原告谈到了前两种方案,替代履行方案没有考虑。被告同意赔偿,但认为原告侵占其宅基地,赔偿应以返还侵占宅基地为前提条件。2、方案选择。第一种方案优先,被告主张的侵占宅基地问题搁置处理。3、过程。原告坚持5000元不让步,理由是5000元对其损害已远不能补偿,被告深挖地基是故意所为,不可谅解。被告只同意补偿3000元,且前提是原告不能继续建房。被告的代理律师表示自愿放弃其1000元代理费,以成全本案调解。但原告仍坚持5000元的赔偿数额。虽然差距不大,但由于原告方到庭亲友较多,人多嘴杂,所以不得不做亲友团的思想工作。亲友团出现了分化,部分人理解法官的善意,遂劝原告接受调解,但另一部分则给原告打气,“调什么调!不调,就要法院判被告败诉!”原告的妻子也在一旁哭泣不已,拒绝继续调解。同时由于原告得悉被告不同意其继续建房的想法时,亦表现出相当的愤怒,坚决表示不能接受被告的赔偿数额。而被告亦在此时从南京打来电话,表示不同意补偿3000元,一定要搞因果关系和损失鉴定。本想通过调解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现在问题却又变得复杂起来。这也说明过去的三年多时间里,双方内心确实结下了“难解的疙瘩”。
合议庭决定延期开庭,并建议双方回去冷静思考。
2013年9月25日,这不是童话故事。
这两天的心情有些沉闷。我老在想一个问题,有什么办法能把两家劝回头?前天,整整花了一个上午的时间,总算弄明白了两方积怨之深超乎最初的想像。该说的话似乎已经说完,该用的方法也全部用过,调解正走向一个死胡同。我给孩子讲故事时,曾读过一个童话,叫《倔强的驴子》,说的是农夫驾着驴拉车经过悬崖,农夫要转弯,驴偏要往悬崖下跳。农夫使劲拽着驴尾巴苦苦相劝,但终究无济于事。农夫只好松手,驴子摔死了。看来这不仅仅是童话,现实中也不乏其例。两家其实都想继续建房,但由于此案未结,谁的房子也盖不起来。“宁愿房子盖不起来,也要继续斗下去!”这是两方目前表现出的强硬姿态。
总的来说,两方的亲友团也在背后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不仅让当事人骑虎难下,还让两方争斗态势愈演愈烈!
本案需要“冷处理”。
2013年10月24日,预约勘验现场。
时间过去一月有余,此间虽与双方进行过几次电话沟通,但只是随便聊聊。我也不想再去谈调解的事情,因为调解似乎变成了一种痛苦和伤害。不只于当事人,对我也是如此。我只是轻描淡写地提到,明天我到现场去看一看。
2013年10月25日下午,怀远县兰桥乡藕塘村。
现场和照片显示的一样,只不过现场更为直观。关于墙体和圈梁的裂痕现象,照片经过技术处理,显得夸张一些。现场中的裂痕并不明显。原告建房三间,立柱墙体已起,一屋楼板未上。墙体由于未粉,红砖裸露,难以判断原告主张的裂痕是否存在,只是靠东首一间南北横梁上确有细小贯通裂纹,轻意间很难发现,再观察西边两间横梁,则无任何裂痕。两方墙基距离较近,经实测,相距仅20公分,被告挖地基时留下的深坑虽已基本填平,但可能由于光线较弱的原因,南首尽处仍深不见底。从两方地基位置、地基形成时间和横梁裂痕形状、方位看,给人一种强烈的直觉:裂痕极可能是被告深挖地基造成。
在现场还有一个重要的发现。被告现场指示,原告侵占其宅基地。我和同事察看了界桩,并进行了粗略的测量,发现界桩并不位于两户墙体中心线上,而是与原告墙体外侧大致相平。由此说明,即使原告未占被告的宅基地,但至少原告已将地基建到了地界边上,两家墙基中间的20公分距离是被告让出的。这或许正是矛盾产生的根源,也是被告坚决不同意赔偿的真正原因。
原告和被告都到了现场,并在勘验记录中签名。回到家中已是晚上八点半,但今天的收获较多,还是令人欣慰的。
2013年11月1日,被告愿付“请酒钱”。
今天正式开庭。庭审中,除二审形成的勘验记录外,两方均没有新的证据出示,所以庭审很快就结束了。重点还是放在案件调解方面。
盖房子才是硬道理。这是本案调解的思想基础。由于从现场勘验中获取了较丰富的信息,我与两方谈的话题也多了起来,时不时开句玩笑,当事人也并不生气。我明知两家都住在后面矮小破旧的老房子里,且都急着要盖新房娶媳妇,但故意说漏了嘴:“没有窝像什么家!亲戚邻居不上门。等新窝盖好了,后面那几间猪圈就可以扒掉了!”引来一阵哄堂大笑。原告还不好意思的补充了一句:“现在的猪圈都比我那房子好!”原告的理智占了上风,对于赔偿数额也不再坚持5000元不松口,并表示愿意听从法庭提出的合理方案。
被告方的态度则较为坚决,他的一个亲戚代言:只要谈到赔偿的事,一分钱不出,随法院怎么判;如果被告拿我一分钱,就别想盖房子。我同样开玩笑地说,“如果不以赔偿的名义,能否出点钱呢?比如请我喝酒!”被告方说,“我知道张法官是为我们好,请你喝酒,花多少钱都没有问题!但就是赔偿一分钱没有!”我说:“好,你就请我喝酒,但有一个条件你要答应我,否则你请我,我不去!”被告方说:“好,只要你去喝酒,什么条件都答应!”我说:“喝酒的时候,能不能请原告也到场?不然,我这个法官怎么算站中间?这酒我也喝不下去。”被告的亲戚沉吟不语了。我说:“等你们房子盖好了,两家和好了,谁请我喝酒,我都去!但现在盖房子是大事,不是喝酒的时候。赔偿的事不谈了,占地的事也不谈了,盖房子要紧。如果要修复横梁,10000元肯定不够,这些都不谈了。你们这边就出1000块钱,算是请酒钱吧,就算官司打到现在终究有了一个说法!”
“请酒钱”是写不进法院调解书的,两方最终是达成了和解协议:为缓和矛盾,被告支付原告1000元请酒钱;双方在地基现状基础上各自建造自己的房屋,互不干涉。随后,原告撤回了其上诉和原审起诉。被告亦撤回了上诉。
两方表示:等新房盖好了,请法官到家里坐一坐。
2013年11月2日,结局。
两家握手言和,这是皆大欢喜的局面。由此也进一步说明法院调解的重要性。如果采用机械方法处理,则争斗必将继续,其结果:一是诉讼成本持续扩大;二是矛盾将不断深化;三是两家的房子难见完工之日。对法院来说,也许还要面临着两方一场接一场的诉讼。那时,埋藏在混凝土里的将不仅仅是一场纠纷,而是仇恨的种子!
所幸的是,这棵种子尚未播下。
2013年11月4日,土地是农民的根。
本案表面上是物权保护纠纷,实际是土地权利之争。
在中国这片乡土社会里,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是根深蒂固的。土地可用于建房和生产粮食,它是支撑农民生产和生活最重要的物质基础。“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农民对土地的感情既是朴素的,也是深刻的。可以说,土地就是农民的根,失去了土地的农民就有无家可归、漂泊流浪的风险。“兔子满山跑,到老归旧窝”,这一民间俗语在某种程度上亦可解读为农民对土地(故土)的心理依赖,也叫叶落归根。时至今日,虽然农村的青年多数都离开土地进城务工,改变了“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传统生活方式,但挣了钱后却还是要回乡下盖房子、娶媳妇,每逢过年过节也还是要回家和亲人团聚。究其根本,土地依然是农民的精神家园!
在历史上,农民为权利而斗争,其实就是为土地而斗争。这也间接说明,在中国农民的权利观念中,土地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这或许正是包括本案在内的土地纠纷发生的最为深层次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