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初,我怀着无比高兴又带有些许紧张的心情来到法院报到,被分到包集法庭,正式开始了法庭书记员的工作。一开始,我对于具体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并不熟悉,但在庭长和各位同事的指导帮助下,我逐渐了解了书记员工作的性质、流程以及工作方法。现在来到法庭已经两周了,经过初步的学习和思考,我得到了一些对于如何做好工作的启发。
一是要学会用法治思维来指导开展工作。法治,即法律之治,其含义是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法治思维是每一位法律工作者首先必须拥有的理念,尤其是每一位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在其工作全程中所必须贯彻的思想。虽然基层的普通群众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比较匮乏,但是他们对于公平正义的期望却无比强烈。作为一名司法者,必须要明确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工作中,要始终把法治的理念装填在自己的脑海中,坚持用法治思维来指导解决每一个具体的案件。基层法庭的案件比较琐碎,离婚、赡养案件多,涉及财产纠纷的案件标的额也比较小,但是不能因此就忽略了司法工作所要求的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也不能认为案件关系轻微而草率解决,不按法律的规定办理。法治思维就是要求我们时时刻刻保持对法律的虔诚信仰,用法律指导工作的方方面面,在理解和遵守法律的基础上依法办案。
二是要在司法工作中坚持走群众路线。基层法庭是解决群众纠纷、维护群众利益的第一道门户,也是农村百姓打官司首先选择的地方,这就意味着做好基层司法工作必须要贴近百姓,以人为本,坚持走群众路线。根据我目前的观察,来法庭打官司的以农村百姓居多,而且年龄也较大,他们对于用农村的风俗习惯、伦理理念解决不了的纠纷,寄托于法庭,希望用比较“先进”的法律来加以妥善解决。这就出现了一些问题:大部分人不懂法律,对深奥的法律条文理解不透;应诉方对于法庭送达传票的不接受、不回应;有的群众居住地方偏远,来法庭不方便;有的被告外出打工下落不明,联系不上,等等。要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在司法工作中贯穿走群众路线的思想,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首先,要学会用简易通俗的语言解释含义深奥的法条,让每一位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知晓自己的诉讼权利,了解诉讼程序的过程,明白判决所依据的法律内容。其次,针对当事人居住偏远,来法庭不便的案件,要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具体地开展巡回法庭,深入群众进行审理;再次,对于那些对法庭工作持消极态度的群众,要有耐心和信心,耐心开导、用心帮助,同时要注意工作方法,选择恰当的方式去劝说,倡导和注重理性文明司法。学会引导群众正确对待和积极行使自己的各项权利,公平地进行司法裁量,切实维护他们的正当利益。
虽然来法院的工作时间不长,但我深知,法治中国的建设离不开每一位法律工作者的努力和探索。而我们要做的,不仅仅是认真办理每一个案件,恰当处理每一起纠纷,更重要的是,要学会积极引导和帮助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守法,让他们有尊严的生活在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