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面对法院的生效判决,作为被执行人的某公司迟迟不履行法律义务,还通过开立变换使用多个账户的方法规避法院执行。执行法官通过人民银行对该公司账号进行全面查询,并对其外币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后该公司主动联系法院并全额支付欠款人民币40余万元。10月16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该起外地企业申请执行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期间,江苏某精密管业有限公司陆陆续续向安徽蚌埠某企业供应汽车零部件,双方采取先供货后付款的方式进行业务外来 ,截止2013年7月,安徽蚌埠某企业共拖欠货款40万元。经多次催款未果,遂起诉到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安徽蚌埠某企业欠原告江苏某精密管业有限公司货款48万元,于2013年9月30日前支付150000元;2013年10月30日前支付150000元,余款180000元于2013年12月10日前付清,双方的纠纷了结。如有一期未付,原告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协议达成后,被告未按协议履行。江苏某精密管业有限公司遂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法院及时依法送到了相关执行手续,但被执行人安徽蚌埠某企业还是迟迟不自动履行。法院自行查询几大银行,发现该公司的几个账户没有余额且不活跃。于是委托省高院对该公司的开户账号进行普遍查询,并对在省会开立的两个较活跃的外币账户进行了冻结。后该公司发现无法向境外客户支付货款,便与法院取得联系,将欠款全额打入法院专项账号上。该案获得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