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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司机心急撞车 申请执行旅客获赔
作者:吴刚   发布时间:2013-12-19 15:33:12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2010年11月16日7时左右,陈女士乘坐李某驾驶的出租车从怀远县某乡镇到蚌埠办事,但令陈女士做梦也没想到的是,该车行至禹会区境内时与他人驾驶的拖拉机相撞,造成她受伤住院的交通事故。事故让陈女士住院31天,共花去医疗费11865元。据陈女士回忆,一路上该出租车都开得飞快,陈女士虽多次制止,但也没用,原因是司机李某已经到了交班时间。

    陈女士住院期间,司机李某支付医疗费6000元后就不愿继续支付。陈女士出院后同时将司机李某、该车挂靠单位某出租汽车公司和车辆投保单位某保险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者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

    法院审理后判决某保险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赔偿8539元,出租汽车公司赔偿2134元。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即时进行了给付,但出租车公司却始终没有履行给付义务。陈女士申请执行后,执行干警立即赶到出租汽车公司,责令其履行。因为执行标的不大,出租汽车公司当时就进行了给付,该案执结。

    出租汽车公司的给付责任最终还要落到司机李某的身上。因为赶时间酿出车祸,既害人又害己。所以,广大出租车司机朋友,行车时一定要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