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怀远法院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余某拿着现金24000元履行了还款义务,张某与余某这对多年的老朋友终于握手言和、冰释前嫌。
2012年2月18日,被告余某以需归还到期债务为由通过曹某向原告张某借款24000元,张某分三次给付余某24000元,双方口头约定了利息一角,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后张某多次向余某索要欠款,余某总是以种种理由拒绝还款,2013年11月1日,张某将余某告上了怀远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余某与张某、曹某之间是朋友关系,张某说自己也不想把事情闹到法庭上,但余某每次总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无奈之下才诉诸法院,承办法官了解到这种情况,多次电话联系余某,希望能够调解此案,但是余某每次表面上答应过来调解,但是却不信守诺言,与法官玩起了躲猫猫,鉴于此,承办人决定亲自到被告人余某家中进行调解,在余某家中,法官耐心的讲起了道理,张某也表示只需要余某偿还本金即可,或许是碍于朋友的情面、也或者是慑于法律的威严,余某答应第二天去法院解决案件,2013年12月14日,本是周末,余某早早的来到了法院,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余某当场支付了24000元现金,原被告握手言和,案件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