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一起因村支书替单位担保后未履行义务的案件,怀远县人民法院依法扣划了其个人存款,归还了申请执行人,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09年10月,怀远县万福镇某村民委员会借老胡20000元,经老胡多次催要,村委会以无钱为由拒付。2011年5月,老胡向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偿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法院判决村委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老胡本金20000元及利息。因村委会未按期履行,老胡于2013年1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在执行期间,村委会与老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村委会先给付老胡15000元,下欠5000元于2013年6月30日前付清,老胡放弃了全部利息,村支部书记关某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担保。履行期限到期后,村委会仍未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多次找村委会主任、书记,但主任、书记相互推诿,拒不还款。执行法官查询到村书记关某在银行有10000元存款,法院遂作出裁定将其银行存款5000元扣划至法院,一起借贷纠纷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