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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未能履行 法官调解分期偿还
作者:刘敏   发布时间:2013-12-24 16:33:18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太谢谢了,你真是人民的好法官,”12月12日这天,在怀远县法院调解室内,当原告李某等人接过承办法官转交过来的赔偿款后,连声说着感谢的话。

    事情得从头说起,2009年的夏天,原本幸福的李某一家突然间接到一个噩耗,李某的母亲出了交通事故当场死亡。怀着悲痛的心情为母亲办完了丧事,李某等人想到了赔偿,然而在了解到肇事车主张某的家庭困难的境况后,李某决定与张某达成和解协议,由张某先行赔偿一部分,余下的30000元由张某分期赔付,张某因此也获得了缓刑的机会。一转眼四年过去了,张某没有进行赔付,李某在索要无果后,将张某告上了法庭。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了事情的原委:张某家庭确实很困难,有一个重病的老父亲,还有一个嗷嗷待哺的孩子,张某也因为被判处缓刑需要参加社区矫正不能出外打工,考虑到原告也确实不易,用一点点的经济赔偿或许能缓解他们失去亲人的痛苦,承办法官决定让被告先行赔付一万元,余下的由张某分期偿还。协议得到了原被告双方的一致同意,由此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