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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误解法官 用行动消除误会
作者:钱济平   发布时间:2013-12-26 15:17:3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2013年12月23日上午,在怀远县法院执行大厅,一男两女三人向执行法官诚恳的道歉,表示:我们错怪了法官,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并再三表示感谢。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13年12月20日,卢某和其两个弟媳来到怀远法院执行大厅,要求领取执行款,执行法官审查后发现,申请执行人为四人,其中包括卢某、卢某女儿和卢某岳父母,因为卢某女儿和卢某岳父母未到庭,也没有委托书,执行法官就告诉卢某暂不能领取执行款。这时卢某和其两个弟媳情绪非常激动,在执行大厅大吵大闹,讲没请法官吃饭,也没给法官送礼,法官故意刁难。听到前面的吵闹声,执行局副局长将卢某和其两个弟媳请到接待室,认真听取卢某的叙述。原来卢某的妻子在车祸中不幸死亡,经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卢某、卢某女儿和卢某岳父母各项赔偿款51万元。因保险公司未按期履行,卢某及女儿、岳父母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很快将赔偿款扣划到法院,卢某的岳父母因年老体弱,路途远不能来法院领款,只有卢某一人来领款。听到卢某的诉说,执行局副局长耐心向其宣传法律,耐心向卢某三人解释道:不是法官故意刁难你们,而是保护你们的权利,法律有明确规定,没有委托书,任何人都不能代领执行款,因为你岳父母行动不便,我们可以上门办理领款手续。听了执行法官的解释,卢某三人非常惭愧,表示错怪了执行法官。

    2013年12月20日下午4点多钟,执行法官带领卢某,驱车60多公里,赶到褚集乡赵圩村卢某岳父母家,当场办理了领款手续。第二天,执行法官立即将51万元赔偿款打到了卢某等四位申请执行人指定的帐户,一场误会得到了化解。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