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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柔性执法感动当事人亲属 代为履行案结事了
作者:许永   发布时间:2013-12-31 16:28:3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执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不仅使得申请执行人取得了赔偿款,而且解决了双方当事人二次诉讼的问题,最终双发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从而避免了二次诉讼的发生。

    刘某诉高某、王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月10日立案受理。我院主审法官依法对本案进行了调解,但因双方当事人之间就赔偿款等问题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最终我院依法判令被告高某、王某赔偿原告刘某各项损失5600元。但在法定期间内被告高某、王某并没有履行付款义务,于是,刘某向我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刘某因自身遭受严重损伤,且需要进行二次手术,而被执行人高某、王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情绪比较激动,在了解相关案情后,承办法官感觉此案处理起来有些棘手。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主要分歧在二次手术费用的分担,被执行人高某、王某希望一次性解决此事,包括二次手术和伤残赔偿问题;刘某也同意一次性了结此事,但希望多些赔偿。

    要想顺利和解此案,执行法官需要采取灵活的方法。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之间就赔偿数额有较大的差距,执行法官采取了背靠背的和解方式,但是终因当事人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第一次和解未能成功。

    为了使当事人能够达成和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通过执行法官不懈的努力,后来了解到被执行人高某、王某系亲属关系,且在第一次和解之后两被执行人均外出务工,一时案件的执行陷入了僵局。于是承办法官多次来到被执行人高某家中,希望高某的父亲能够出面协调处理此事。通过和高某的父亲接触了解到,其实,他家里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只是家里比较困难,一次拿不出这么多钱,并希望分期履行。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高某父亲愿意代为履行的意愿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刘某,并告知刘某此案件执行中的利弊及风险。终于,通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促使被执行人高某父亲与刘某达成了和解协议。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采取了“背靠背”、“借力”、“善倾听会讲解”、“带着感情做工作”等方法,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得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