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2013年12月30日上午,安徽五河县法院的两名法官通过“暗语”,确定出租车为被执行人的车辆,并一举将其查扣,为案件的最终解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0年11月25日,五河县20岁的吴女士乘出租车从蚌埠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出租车撞上了同向拉毛竹的四轮机,吴妇女士头部受重伤。后因赔偿之事无法谈拢,2012年3月,五河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出租车主黄某对106791.61元损失款承担连带责任。案件上诉,蚌埠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2后9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给车主保险理赔的时间,又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效果不明显,遂在2013年4-5月份,请蚌埠市相关部门查封了出租车帐户,让车辆无法过户;双查封了车主的房产,但仍没有见到吴女士急需的现金,黄某的出租车仍在私下里跑。
这天上午,一位法官开会后乘出租车回五河,发现车号有点眼熟,就发了个短信给执行法官,得到确认后,两人还打起电话,用“暗语”讲:你到我办公室等我,我已到城外彩虹桥,10点左右就到,点明车辆到达时间。执行法官迅速办理好手续,和同事一道下楼,在路边等候起来。当出租车停下后,执行法官一前一后拦住车辆,掏出证件表明身份,请车主——也就是司机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将车辆开到法院大院内。
慑于法律威严,车主黄某将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并到办公室作了执行笔录。执行法官严肃地告诉车主,希望他能尽快履行义务,以便及早放行出租车,赶上春运大好时机挣钱;如若不然,将依法处置扣留的车辆,还交通事故受害人吴女士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