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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纠纷难执行 巧变思路促和解
作者:李士刚   发布时间:2014-01-02 15:16:06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近日通过相关单位的协助,成功执结了一起医药买卖纠纷案件。

    安徽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与五河某乡卫生院长期存在供货买卖关系,一直采用先供货后付款的方式合作。至2013年上半年五河某卫生院已拖欠安徽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3万余元,医药公司要求卫生院结清货款再供货遭到拒绝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卫生院即日给付医药公司货款13万余元。

    判决后,卫生院未主动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了解到该卫生院财政支付属于五河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统一管理。在前往该中心后,法院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暂时扣留该卫生院的财政支付款项。乡卫生院接到通知后,主动联系了申请人某医药公司,双方在法院达成了和解协议,目前首笔执行款5万元,五河某乡卫生院已支付给安徽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