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把兄弟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当作自己的案件,在收到邮寄的案件当天,成功执结一起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
2012年2月22日,该院收到远在千里之外的贵州兴义市法院通过贵州省高院、安徽省高院转交的委托执行案件。收到案件,承办人第一时间给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发去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成功促使其当天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外地委托案件的监督、管理,所有受委托案件均登记备案,及时函复委托法院及省高院,杜绝了与委托法院的推委、扯皮以及对本地被执行人的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的发生,有效地提升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