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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执行赔偿金七千五
作者:李士刚   发布时间:2014-01-02 15:23:47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近日执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依法维护了员工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利益。

    2010年11月至2012年3月申请人唐某在蚌埠某物流公司做驾驶员。2012年3月唐某在跑长途中车辆轮胎漏气,物流公司遂认为唐某在开“斗气车、带病车”,单方面做出除名处理,且未将除名决定送达唐某。2012年6月,蚌埠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认定:该物流公司支付唐某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75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依法向该用人单位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督促其主动履行,最终迫于压力,物流公司主动报告了财产,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