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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翁养老院内喜领执行款
作者:李士刚   发布时间:2014-01-02 15:31:09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2013年5月12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房租费纠纷案件,考虑到申请人老田已八十有余,行动不便,本着司法便民的原则,执行法官将执行款送至养老院老田手中。

    申请人老田与被执行人王某均系再婚,双方于2005年5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购买了面积为60.47平方米的住房一套,2005年5月23日,双方签定了夫妻财产约定书,并经蚌埠市公证处公证。财产约定书载明:住房归王某所有,老田对房屋享有居住权,直至死亡。后老田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组织双方调解,达成如下协议:老田搬出房屋,由王某每月支付其200元房租费。

    调解书送达后,老田按时搬出了房屋,住进了养老院,但近半年的时间内,王某未给付任何房租费,故老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联系被执行人王某,耐心开导,陈诉利害,最终劝服被执行人主动将执行款1200元交至法院。

    八十多岁的老田,满头银发,颤颤巍巍地来申请执行的场景依稀还在眼前,不能再让老人舟车劳顿了,执行法官当即决定驱车前往养老院,将1200元执行款送至老人手中,接过钱的老人高兴地笑了。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