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身负多起债务的被执行人刘某在败诉判决下来后,慌忙处置自己名下的门面房妄图转移财产,但如意算盘最终落了空,蚌埠市禹会区法院执行局在接手案件后,及时采取了查封手段,阻止了被执行人刘某规避执行的行为。
2012年4月,被执行人刘某接到法院第三起判决,判决其支付货款四万余元,眼看着败诉判决越来越多,刘某不主动履行却动起了歪脑经。2012年5月刘某将自己名下的位于朝阳教师村的一套门面房转卖他人,双方签定了卖房协议,支付了卖房款,甚至去公证处办理了公证,结果去产权处办理过户却被告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原来禹会区法院执行局在受理案件后,通过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有该处门面房,遂及时采取了查封措施,控制住了刘某此处财产,避免了被执行人财产转移。最终,刘某主动足额支付了全部执行款,法院依法将其房屋解除查封,案件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