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老师是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朱金龙,法院很多同志不喊其职务或姓名,而喊其朱老师,一是朱老师毕业于安师大中文系,进法院前在中学当过语文教师;二是法律专业精通,多次在县、市法院系统举办的培训班上授课,且深受好评。已是法官的他,在参加2005年全国司法考试时,以398的高分顺利过关,获得“两官一师”(法官、检察官、律师,后加公证员)资格证书。
我与朱老师共事是在法院执行局的几年,那时朱老师是执行副局长兼副庭长,我是执行员,我们俩是一组,朱老师是我的顶头上司,也是我的老师。朱庭长精益求精的法律专业知识,依法办案、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的高尚品德,遇事有方、方法得当的工作艺术等都是值得我学习的。
我是部队转业的同志,到法院不久就到执行局工作,跟朱老师学办案,“半路出家”的我,刚到法院那阵子,虽然经过短期的专业培训,但对法律知识可以说是一知半解,有些方面甚至是一窍不通。我俩一组也在一个办公室,有事没事时朱老师就给我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复杂疑难重大的案件都是朱老师自己办,交给我的只是一些简单的小案子。案件执行完毕后,无论是我办的案子还是他办的案子,他都要求我们在一齐商讨、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讲究执行艺术、提高案件质量和作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跟他在一起办案,我确实学到了不少的东西。
前几年,法院为了提高执行案件的结案率,经常集中或分组搞“零点行动”和“黎明行动”。每次行动前,朱庭长都要求我们提前查阅、整理案件、做到心中有数,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在李某某申请执行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桑某某长期外出务工,去向不明,在当地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案件迟迟得不到解决。后经多方打听,得知桑某某返乡探亲,且在家时间不长,朱庭长及时制定了执行方案,展开了“黎明行动”计划。我们冒着小雪,在天未亮前赶到了距离县城二十多公里的杨庙乡桑元村兴隆组桑某某的家,我们到时,桑某某已经整理好行李,正在烧饭,饭后立马启程赶往他乡务工。我们说明来意后,桑某某仍不愿还账,朱庭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作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最后桑某某还清了债务,并交齐了诉讼费和执行费,案件执行完毕。事后申请人李某某送来了感谢信和旌旗。
朱庭长在执行局的几年,每年办案都在百件以上,多数是执行局的重大疑难案件,但从没有冤假错案和上访案件,差错率和上访率均为零,多次被市县两级法院评执行能手。他的办案经验主要是:针对不同案件,朱庭长依法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根据执行依据标的物实际情况,所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到拘留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和妨碍执行的案外人等运用的合法合理。朱庭长廉洁自律,从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用他的话说:“法官要始终保持中立的位置和立场,原被告、申请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都要维护。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一分钱以上的不能拿、一包烟以上的不能抽、一口酒以上的不能喝、一碗饭一盘菜以上的不能吃”。朱庭长的“四以上”、“四不能”深受干警的好评。
现在,朱老师已经调到了民一庭,我也离开了执行局,到立案庭工作。虽然我们俩不在一个组、一个办公室,但我们还在一个法院,彼此接触虽然少了一点,但还是比较了解的。朱老师到民一庭任副庭长,是法院领导对他的重用,民事审判也是他的强项,他在民一庭仍然挑大梁。相信他会更加努力工作、更加出色完成任务的,仍然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