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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人性化执行让案件峰回路转
作者:陶成 缪荣军   发布时间:2014-01-07 10:07:0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1月6日上午,朱顶镇的杜女士来到安徽五河县法院,将一份“无条件帮助被执行人处置轿车”的字据交给法官,这样她将很快就能领回剩下的5万余元的赔偿款。由于执行法官的人性化处置,让这起历经二审,一度停滞数月的案件转眼柳暗花明,马上就要结案了。

  杜女有一辆小轿车,2012年12月,轿车经中介公司出租给城关镇青年杨某使用,先是发生了交通事故,维修后开出没多久,电瓶连接线发生短路,引发火灾,将车头、发动机以及挡风玻璃等物件烧毁。后因赔偿问题一直未能达成协议,杜女士等起诉至五河县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杨某赔偿车辆损失12.6万元,支付租金3600元。杨某不服,提起上诉,经蚌埠中院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主要事实清楚,但仅适用法律部分有误,遂判决:维持第一项,即杨某赔偿杜女士车辆损失12.6万元;撤销第二项,判杨某给付租金2600元。

  赔偿8万元以后,杨某认为,轿车损失如全部赔偿,烧毁的车辆应归自己所有和处置。但钱不完全到手,杜女士也不愿意轻易就把车辆和相关手续交给杨某,案件进入了死胡同,双方都在较着劲。2014年1月3日上午,有消息说杨某的一辆越野车在某停车场所,执行法官立即出动赶到现场,电话找来杨某,说明执行工作的严肃性。看到双方都有解决问题的意愿,执行法官在众人面前没有当场查封车辆,而是请当事人都到法院办公室协商解决问题,给予双方同等的尊重。

  针对双方相互不信任的实际,办案法官提出:杨某把钱交给法院,暂时不发放;当申请人出具“帮助杨某处置轿车”字据后,再发给申请人。这一提法得到双方认可,当天下午,杨某就将剩余的款项交到了法院,为案件全部执结奠定了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