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要不是有法院帮忙,我这日子是真没法子过了!”1月2日,申请人庄某在元旦过后一大早,就来到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感谢法院帮忙,结束了庄某与前夫长达四个月离婚不离家的尴尬生活。
2013年5月,申请人庄某因与被执行人张某感情不和,起诉至蚌山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判决准予二人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由庄某抚养,夫妻共有的房屋位于A家园的由庄某所有,位于B小区的归张某所有。判决生效后,庄某便要求张某离开A家园,可张某以B小区不便居住为由,拒绝搬出房屋。一对已离婚的夫妻却仍在一个屋檐下生活,平日见面尴尬不说,还时不时为了些小事发生争吵,庄某还被张某打伤,闹上了派出所,搞得家无宁日。
2013年12月,庄某哭着来到蚌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本着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先后数次找到张某做他的工作,张某仍拒绝搬出,并扬言若法院动真格执行,便对庄某采取过激行为。考虑到庄某作为女性,且一直害怕张某,如果强制将张某搬离房屋,容易激化矛盾。执行法官转换执行思路,换位思考,从被执行人角度出发考虑问题。被执行人今年40多岁,无固定工作,现已离婚,收入不稳定,也无钱整理B小区的房屋,考虑到此,法官便与庄某协商,毕竟是孩子的父亲,主动给张某一笔钱让其装修房屋。
12月26日,法官一方面做张某的思想工作,一方面帮忙将张某的物品搬入B小区的房屋。在人性化执行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中,张某接受了腾出房屋的事实,并感谢法官的工作。一起执行难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