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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法院“执行一十六计”之蓄势待发
作者:陶成   发布时间:2014-01-09 10:39:58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1月7日下午,安徽五河县信用联社工作人员来到县法院,从执行法官缪荣军手中领取61057元现金。亲自经历上午执行过程的他高兴地说:你们法院“蓄势待发”的执行计策真管用,把我们50000元贷款的本息都要回来啦!

  2008年10月底,五河县一客运企业职工陈某向信用联社贷款50000元,为期一年,由其金融部门的朋友担保。到期后,虽经多次催要,一直拖延不还。2011年10月初,信用联社起诉陈某和担保人,经法院审理、调解,三方达成协议:陈某在11月底以前给付贷款本金和利息,担保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谁知两年快要过去,仍没归还一分钱,信用联社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第一次找到陈某,经宣传、教育,他交还20000元,允诺余款下个星期想办法还上。三个星期过去,再次找到陈某,他竟然不想理会,说担保人实际花去30000元,于自己无关。执行法官引而不发,轻声告诉他:在单位里,如果让法警或派出所民警“请”他,面子上会很不好看!听罢,陈某随法官来到法官,却依然不愿还款。执行法官根据情况,当面开出了“15日”司法拘留决定书,并报请分管院长批准,安排法警和车辆,随时准备将其送往看守所拘留。

  这种蓄势待发的阵势,彻底打消了陈某的消极拖延的念头,明白一但进到看守所,不仅在同事面前抬不起头,工作能否保住都难说,于是赶紧打电话,找来担保人,又找亲友筹款。在担保人出具“字据”,证明担保人使用30000元贷款后,陈某的亲友也在12点30分左右,多方筹集了61000多元,将本金和多年的利息一次结清,让这起拖延多年的金融案件彻底了结。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