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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有风险 强执方履行
作者:吴刚   发布时间:2014-01-13 14:55:03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日前,申请执行人韩某拿到了执行款30万元,激动地对法官说:“民间借贷风险真的很大,我这笔钱要不是有你们法院,真的就很难要回来了!”

    韩某和褚某本不相识,经人介绍,褚某于2010年11月以做生意为由向韩某借款25万元,双方约定利息为月息2分,借款期限为2年,并到怀远县公证处办理了《抵押借款合同》的公证,褚某以其所有的一套住房作为担保。借款期间,褚某只分两次给了韩某部分利息,虽经韩某多次催要,但褚某总以做生意失败为由推却,后干脆避而不见。

    2013年8月,申请执行人韩某持生效的执行证书向怀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怀远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同意立案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采取执行措施,查封了褚某的房屋,并向相关单位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因褚某外出躲避,执行人员向其同住的母亲送达了执行裁定书。2013年10月,褚某到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要求宽限一定的时间筹钱履行。考虑30万不是一个小数目,执行法官同意暂缓两个月时间进入评估拍卖程序。因没筹到钱,2013年12月,褚某请求法院解除对其房屋的查封,让其卖房还债。从节约司法资源、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的角度出发,在其他人提供相应财产担保和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执行法官解除了房屋查封,并严令褚某完成房屋买卖交易后将执行款交到法院。12月24日,褚某在一个房屋中介所的帮助下,以40多万元的价格卖掉了房屋并悉数交付了执行款。该案至此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