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的上午,电话响起。“你们快来,某某某现在在家呢。” 我解释:“我们下星期一定去,现在是双休日,不办公……”当事人哪里听得解释,愤愤的挂了电话。
星期一,驱车来回三十几公里来到当事人家中,再三解释,当事人仍然一脸的不愉快。
中午一点半回到法庭,吃着饭,话都懒得说。碗一推,快两点了。睡会儿吗?显然不能了。
基层法庭的案件以婚姻家庭类的为主,当事人又大多在外地打工且不愿意花费大量路费、长途话费进行配合,这就决定了送达诉讼相关材料难度非常大。对此,当事人却并不理解,最常见的抱怨就是:“我要能找到人,我来你法院干什么?”这种心理预期下,案件在简单上门送达就以当事人地址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显然不妥,但婚姻家庭类案件在被告长期不在家且没确定收到诉讼材料的情况下留置送达然后按缺席处理更是不能。所以,为了让当事人达到心理平衡,就得忙完其他庭,然后近乎于全庭出动(一个庭也就三四个人,为了节约油费,一个方向的统一送达),开着车走村串巷,当事人有点线索就得去,有时明知不在家的可能性很大,也不得不一次又一次上门,然后一次又一次的扑空。
不断地有当事人抱怨:“怎么离个婚这么难?”话题所至,意有所指。
其实,我想说,理解,是相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