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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欠款未付 扣工资顺利执结
作者:王磊   发布时间:2014-01-23 15:16:3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本已缘尽的两个人,却因为男方王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女方刘某不得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终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执结此案。

    2011年1月6日两人登记结婚,同年8月8日,王某给刘某出具欠条一份,写明欠刘某175000元,在2012年12月31日前还清。出具欠条后,双方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欠款到期后,王某没有偿还,刘某诉讼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离婚当日给原告出具欠条的行为,属于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欠条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出具,故被告以《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无财产处理、无债务处理,抗辩欠款没有事实依据的辩称不能成立。债务人王某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遂依法判决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某欠款175000元及利息。

    案件生效后,王某一直拒绝履行义务,无奈刘某申请法院执行。执行人员向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他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王某说自己没有能力给付。经过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得知王某是本市某银行的职员,就依法扣留提取了王某的工资收入,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