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2014年1月23日,在蚌山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春雷”执行活动中,顺利执结一起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案件。
2011年4月30日,李某向周某借款40000元后拒不归还。2013年7月29日,周某向蚌山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偿还此借款,案经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书生效七日内偿还原告周某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依然不予履行判决书确定的债务。原告周某向蚌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申请人周某和被执行人李某调解,被执行人李某均坚持声称自己不予履行。承办法官考虑双方原系夫妻,离异时有一个孩子且现在尚未成年,如果对被执行人李某采取法定的强制措施,会激化双方矛盾,且可能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便将此案暂时搁置,伺机执行。
2014年1月23日,在蚌山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中,承办法官再次组织申请人周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来蚌山法院调解,被执行人李某依然声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一个小时后,在蚌山法院集中对拒不劳动报酬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氛围的威慑下,被执行人李某终于态度开始转变,承办法官告知其今天是最后一次主持调解,如不能调解就要采取拘留时,并将提前做好的拘留决定书与手铐摆在被执行人李某面前时,被执行人李某主动承诺愿意履行,承办法官利用此时机,主持达成双方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于当天下午八点之前,凑足全部执行款履行完毕。一起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又不能采取强制执行的案件,承办法官利用蚌山法院“春雷”行动的法律威严气氛,促使当事人双方和解并履行完毕,不仅维护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关系,而且还保护了当事人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