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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存款十二万 千里执行为民生
作者:钱济平   发布时间:2014-01-29 11:08:4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怀远县法院执行法官驱车千里到河南,冻结被执行人存款12万余元,为一起造成三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赔偿案的执结奠定了基础。

    2012年5月27日,李佳某驾驶孙某所有的挂靠在河南省原阳县万腾运输公司名下的大货车,在怀远县境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袁某、安某、杨某死亡,李佳某被怀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法院判决李佳某赔偿袁某、安某、杨某亲属各项损失52万余元,孙某和河南省原阳县万腾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李佳某、孙某、河南省原阳县万腾运输公司未按期履行赔偿义务,2013年11月,死者亲属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后,合议庭认真调阅审理卷宗,分析案情,制定执行方案。因肇事车辆扣押在怀远,三被执行人住所地都在河南省原阳县,法院准备兵分两路,第一执行小组三人前往河南省原阳县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同时第二执行小组在怀远对被执行人的肇事车辆进行委托评估,为下一步拍卖打好基础。2013年12月24日,第一执行小组到达河南后,执行法官迅速行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查询了被执行人的户籍登记、工商登记、房产登记、车辆登记等情况,并对河南省原阳县境内各家银行的十几家营业网点,进行拉网式查询,终于查到李佳某妻子毛某在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合作社有存款3万余元,万腾运输公司在农村合作社有存款9万余元,执行法官迅速将账户冻结。

    怀远县法院多管齐下,迅速行动,既查封了被执行人的肇事车辆,又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为一起有信访隐患案件的执结打下良好的基础。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