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元月26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执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通过执行法官不懈的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顺利取得了赔偿款,暖了申请执行人的心。
徐某诉王某、张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受理。我院主审法官依法对本案进行了调解,但因双方当事人之间就赔偿款等问题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最终我院依法判令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徐某医疗费等1万余元,王某赔偿原告徐某医疗费等2000余元,并对张某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在法定期间内被告张某、王某并没有履行付款义务,于是,徐某向我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两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要求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付款义务。后来执行法官了解到两被执行人主要分歧在于赔偿款的分担,尽管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但张某对赔偿数额仍存在异议。执行法官通过和两被执行人谈心,化解了他们的心结,主动到法院交纳了赔偿款,使得申请执行人徐某顺利的拿到执行款,能够过上一个安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