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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提高与法律知识匮乏
作者:褚宏泉   发布时间:2014-01-29 15:37:41 打印 字号: | |

    “你放心,我会依法把你们这个案件办好的……”面对着一屋子当事人及亲朋友好友,我诚恳地做出表态。“就是,就是,我们相信法院会公平公正处理的。不过,我们也要找个律师,请问某律师(实为法律工作者)是哪个办公室?”说这话的当事人叔叔也是一脸地诚恳。诚恳地让我初次听到类似的咨询时差点背过气去。

    在基层工作时间长了,我发现象此类到法院找律师办公室的情况并不鲜见(有时这也是某些人期望看到的结果)。大多数农村留守群众对公检法司职能分辨不清,可以说,群众的法律意识升到了百页窗,但法律知识还停留在地板上。

    其实,这种情况还算是好的,毕竟没什么后果。最让人揪心的是相当数量的当事人,满怀胜诉的期望,但法律知识从提交诉状或者从接到诉状始,但也仅止于此。不管你怎么解释,他对于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就是一个消极。他固执的单方面认为,法院既然是个讲理的地方,那么,“我”就在开庭前或者开庭的时候跟法官讲理,跟对方讲理不就行了吗?君不见那么多电视剧里庭审辩论,当事人和律师都是口若悬河、雄辩涛涛。至于证据,对方说的那么多不合理的地方,你送材料的时候我已经跟你法官说了啊!你法院不去调查,你找“我”干什么呀!“我”要是会打官司,要是自己能要来钱,“我”要你法院干什么呀?

    官司打羸了,喜不自禁,法院公平,法官公正。

    官司打输了,就会抱怨:“某法官,你明知道怎么不早告诉我呢?我讲了这么多,你为什么就不听呢?”,临走时还气腾腾、怒冲冲。早忘记了庭前说到口干的对于证据规则的解释和告诫,搞不好心里还有着“葫芦僧断葫芦案”的抱怨。

    这种因为法律知识缺乏所造成的对立,恐怕除了解释解释再解释,就只剩下解释解释再解释了。

 

来源:怀远法院网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