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工作部署,切实缓解部分申请人的家庭困境,营造安定、祥和、团结的节日氛围,怀远县人民法院在近日开展的春节期间集中执行活动中,积极开展执行救助工作,帮助十五个特困家庭申请了执行周转金、救助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4年1月15日起,怀远法院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春节期间集中执行活动。在要求执行人员要执结一批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其中涉民生案件要基本执结,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的同时,法院党组从体现党和政府对涉诉特困人员的司法人文关怀、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的高度出发,将“申请执行人符合救助条件的,要积极帮助争取得到救助”列为主要目标之一,明确要求执行局在马年春节前集中救助一批特困家庭。为此,法院执行局在活动开展前召开了案件梳理会,执行人员根据平时掌握的申请执行人的家庭状况,初步整理出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这些案件,全部都是刑事附带民事、交通事故、雇员受伤等类型。法院在这些案件执行过程中,虽穷尽了法律赋予的各种执行措施,但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都无实质性地进展。同时,各申请执行人或因为家中主要劳动力死亡而失去稳定经济来源、或因受害人肢体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并需要巨额花费继续治疗等原因,家庭都特别困难,有的甚至到了生活无以为继的地步。按照执行局局长姚海彦同志的要求,执行局分成四个执行小组,执行人员在起早贪黑的日常执行工作中,根据每天的执行路线,对这些特困家庭进行了走访和核实,取得令人信服的证明材料,帮助申请执行人填写各类申请表格,积极帮助他们申请执行周转金或救助金。执行局通过严格审查,将符合执行救助条件申请人的材料报请院党组研究。怀远法院党组依经研究决定对其中的十五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在春节即将来临的1月26日和27日,执行局在法院分两次集中向申请人发放了执行周转金和救助金;对行动不便的申请人,执行人员还亲自将救助金送到他们家中。
今年31岁的姚德运,是原怀远县马城镇(现已划归蚌埠市禹会区)姚郢村人。2008年9月23日,姚德运无证驾驶摩托车和他人相撞,造成椎体骨折,双下肢运动功能丧失,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2010年12月,怀远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姚德运106577.98元。判决生效后,姚德运向怀远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虽经执行人员多方调查,但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其家中除三间旧平房外,无存款、无债权、无车辆,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受伤后的抢救和继续进行的康复治疗中,姚德运家中已欠下巨额债务,生活逐渐陷入困境,连儿子上学花费都成了问题。就在姚德运为过春节发愁之际,2014年1月27日上午,怀远法院的执行人员赶到他家里,将5000元救助金送到他的手中。
出生于1967年的怀远县找郢乡唐庙村人唐绍磊,和姚德运同样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2009年5月3日,唐绍磊骑摩托车带着妻子,被发生交通事故的两辆拖拉机撞伤,造成脑部受伤。经审理,怀远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唐绍磊夫妻142601.03元。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仅支付了20000元后,即下落不明,执行人员虽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但一直都没有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只好依法终结了执行程序。后申请人唐绍磊因病情恶化,逐渐几乎成为植物人,生活完全需要长期护理,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2014年1月27日,当唐绍磊老实忠厚的父亲从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20000元的执行救助款时,虽没有什么感人的语言,但他满含热泪的眼睛已足以表达出老人的激动和感激之情。
此次马年春节前的执行救助工作,法院共发放执行周转金、救助金合计15.5万元,救助了15位特困申请人,缓解了他们的生活压力,获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发放现场,一位60多岁的被救助者甚至趁执行法官未注意,竟下跪表示感谢。执行法官赶忙将其扶起时,也和围观群众一样,感动得热泪盈眶。
怀远法院的这次执行救助工作,践行了“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生命权、生存权大于财产权”的司法理念,让因意外伤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在凛冽的寒冬里感受到的却是司法的阳光和党的温暖;同时,也为破解“执行难”和“涉诉群众生活难”的“两难”局面进行了有益的实践探索,为建立健全涉民生案件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提供了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