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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为特困申请执行人送去救助金获赞
作者:钱济平   发布时间:2014-02-07 17:03:33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春节前夕,怀远县法院执行法官为高位截瘫的申请执行人姚某送去5000元救助金,解决了其父子俩过年期间的生活问题。

    2008年9月23日,姚某驾驶摩托车与周某驾驶的摩托车迎面相撞,造成姚某T12椎体骨折、脱位伴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丧失,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经鉴定为三级伤残。2010年12月7日,怀远县法院判决周某赔偿姚某各项损失款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周某未按期履行义务,姚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多次到周某家调查财产情况,通过调查发现,周某一家外出打工,躲避债务,家中除了有三间旧平房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还了解到:姚某父母双亡,由于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妻子抛夫弃子,离家出走。针对姚某的家庭情况,执行法官与当地村委会协调,解决了姚某父子的低保,又协调当地派出所,解决了姚某儿子的户口问题。春节将至,姚某的生活陷入了困境,执行法官了解后,及时向院领导汇报,院领导多方筹措,为姚某协调了5000元救助金。由于姚某行动不便,2014年1月27日,执行法官驱车20多公里,将5000元救助金送的姚某家中。姚某接过救助金后,感动的热泪盈眶,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说:“感谢法官,我们父子能过一个安稳年了”。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