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2014年1月27日,一起健康权案件申请执行人常某一家从怀远县法院领到其盼望已久的司法救助款时,激动得流下了眼泪。一起因受雇建房受伤引发的涉诉信访案件,依靠司法救助,最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原告常某受雇于被告刘某从事建房施工工作。2011年,被告张某等人找到被告刘某,要求其施工队为自己建房。2011年7月23日,常某应刘某的要求到二楼立模板,工作期间,常某从二楼摔至地面。事故发生后,原告常某在蚌医附院进行抢救,被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创伤性湿肺、肺部感染、左小腿皮肤挫伤,在医院抢救治疗20天,共花费医疗费103247元。2011年8月12日,原告常某因病情危重转院至南京紫金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24949元。在此期间,被告刘某为原告常某垫付医疗费39000元。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号鉴定书载明:原告常某构成颅脑损伤致右侧肢体偏瘫(肌力1级)属于二级伤残;颅脑部分缺损属于十级伤残;原告常某属于大部分护理依赖。2012年6月,原告常某诉至怀远县法院院,要求判令六被告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1270000元。2012年10月12日,怀远县法院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常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287000元;被告张某等五人共同赔偿原告常某各种经济损失300000元。判决生效后,六被告没有按期履行赔偿义务,常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3年2月,怀远法院受理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与申请人常某经自行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结案。法院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的丈夫刚去世不久,儿子是肢体残疾,女儿尚未成年,家庭收入有限。法院对张某等五被执行人穷尽执行措施后也只执行到位70000元。
因本案被执行人张某家庭有实际困难,履行能力有限,判决的赔偿款不能完全执行到位。而申请执行人常某系普通农民家庭,这起事故常某伤残严重,对本就贫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为给常某治伤,家庭倾家荡产,负债累累,致使其家人情绪从悲伤转为愤怒,在本案刚申请执行不久,常某的父母就到法院上访,反映异常激烈。经办案法官实地走访,申请人常某家庭六口人,妻子务农,儿子尚未成年,父母年事已高,平时靠捡破烂为生,常某是家庭唯一经济支柱。现申请人因建房摔伤致残,卧床不起,家庭已无任何经济来源,还需专人护理,自从事故发生后,妻子就离家出走了。常某的父母整天以泪洗面,家庭生活极其困难。
执行法官多次做申请人家属思想工作,到其家中探望,鼓励他们要转变悲伤情绪,努力克服困难,坚定生活信心。同时也将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向申请人家属积极反馈,加强沟通,增进理解。为建设和谐怀远,彰显党和政府的温暖,体现社会主义人文关怀,解决困难申请人基本生产、生活、医疗等面临的急迫性困难,化解矛盾,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经怀远县法院党组讨论认为,本案申请人符合司法救助规定的条件。怀远法院领导积极向县政法委汇报,为被害人家庭争取涉法涉诉司法救助金。县委政法委对此案非常关心重视,很短时间内就批准了申请,决定拨付2万元的救助资金以帮助申请人家庭度过难关。承办法官也多次与申请人家属谈话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2014年1月27日,在救助资金拨付到法院帐户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知了申请人常某一家前来领取,于是便出现了开头一幕。一起涉诉信访案件借助司法救助的东风终于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