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在2014年春节即将来临之际,1月29日禹会法院执行法官来到卧病在床的申请执行人沈某某家中,给其送去5000元救助金,当沈某某从执行法官接过救助金时,感动得流下了泪水。
2009年8月8日,申请执行人沈某被同村村民杨某骑摩托车撞伤,经法院判决,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杨某应该赔偿沈某130785.99元,扣除已支付人民币27103.20元,尚需支付人民币103682.79元。案件生效后,杨某本人仍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沈某于2010年4月9日向禹会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没有查到杨某名下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沈某因车祸受伤、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等。
针对上述情况,禹会法院在开展的“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把此案列为救助对象,经院领导研究及时启动使用涉法涉诉信访特困救助资金程序,对其予以司法救助5000元。
据悉,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以来,已经对4名特困申请执行人共救助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