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2年2月,胡汉丽进入安徽开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成型操作工作,2012年11月19日胡汉丽在工作中被机器伤到右手手指,事故发生后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23医院住院治疗至2012年12月12日伤愈出院,医疗费用已由安徽开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全额支付。胡汉丽伤情经诊断为:右手环、小指毁损伤。2013年8月1日,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胡汉丽劳动功能障碍为十级。后双方因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发生劳动争议。2013年10月23日,胡汉丽向怀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安徽开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十级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6017.2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867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8583.75元;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44601元;鉴定费28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营养费1500元,合计105849元。怀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胡汉丽于2013年11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本案未经仲裁裁决能否提起诉讼?
[分析]《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一)移送管辖的;(二)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四)正在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五)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六)其他正当事由。当事人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证明。本案中,胡汉丽于2013年10月23日向怀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安徽开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十级伤残待遇,怀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