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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作者:崔亚萍   发布时间:2014-02-11 15:33:57 打印 字号: | |

   (一) 基本案情
    王某与史某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农历腊月十二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2012年生育一女,王某给史某见面礼6600元,史某给王某回礼2000元,订婚时王某给史某彩礼20000元,上车、下车、接花和端灯费共3000元,结婚时史某购置了联想笔记本电脑、空调、冰箱、电视机、饮水机、洗衣机、4床被子、2床毛毯、1床太空被、衣架、盆、化妆品等陪嫁物品,现存王某家中。因感情不和,2013年农历正月十六王某与史某分居生活。

    法院审理认为,彩礼是一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而支付给另一方的财物,如果结婚的目的不能实现,给付财物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原告给付被告见面礼6600元,史某给王某回礼2000元,订婚礼20000元,上车、下车、接花和端灯费共3000元,被告予以认可,本院予以认定,原告诉称的其他彩礼款,未提供证据且被告不予认可,本院不予采信。本案中原告给付被告见面礼6600元,订婚礼20000元及上车、下车、接花和端灯费3000元属按农村风俗给付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已自动解除了同居关系,其结婚目的已不能达到,应酌情返还,但考虑到举行婚礼时被告购置了联想笔记本电脑、空调、冰箱、电视机、饮水机、洗衣机、4床被子、2床毛毯、1床太空被、衣架、盆、化妆品等嫁妆并现存于原告家中,原、被告已同居生活二年以上,生育一女,且彩礼中部分用于同居期间的生活开支等现实情况,本院认为陪嫁物品足以折抵被告应返还的彩礼。

   (二)判决结果

    固镇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史某所购置联想笔记本电脑、空调、冰箱、电视机、饮水机、洗衣机、4床被子、2床毛毯、1床太空被、衣架、盆、化妆品等嫁妆折抵返还原告王某给付的彩礼;

    二、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三)解说

    一、婚约财产案件当事人的确定

    确定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不仅要考虑婚约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考虑财产权属问题。男方所给付的财产并不一定是其自身财产,大部分主要来自家庭共有财产,而收受方除女方外,女方父母也有可能是直接收受彩礼的,因此因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不仅涉及到婚约双方的个人利益,同时也涉及到双方父母的合法权利,就法律意义上的彩礼的给付人与接受人都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就本案而言,原告及证人陈述部分彩礼给了女方父亲,将女方及其父亲列为共同被告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若仅列女方为被告将不利于查清案件事实。

    二、嫁妆的处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精神及原则,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或属于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的财产,解除婚约关系时应归女方个人所有。

    实际生活中,大部分陪嫁物品是用彩礼款购置,就本案被告的陪嫁物品而言,系用收取的原告彩礼款购买,在双方举行仪式时,物品均运至原告家,且此后由双方共同使用,若女方将嫁妆拉回易产生新的矛盾,如女方酌情返还同居期间收受的彩礼款,能用陪嫁物品折抵,较为符合实际。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婚约财产纠纷,是旨在处理由于其争议的标的是与婚约有关的财产关系,女方的陪嫁物品也属于婚约期间的财产,在处理彩礼问题时,可一并处理女方嫁妆的问题。故在原告起诉被告婚约财产纠纷案中一并处理被告陪嫁物品纠纷,具有法律依据。如让被告就其陪嫁物品另案起诉,浪费了司法资源,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公平原则是民事活动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同样适用。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从公平的角度上判断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女方的陪嫁物品从法律上定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该物品其实是使用男方的彩礼款购置,在实际生活中由双方共同使用。彩礼大部分是现金,其价值不会因时间的推移而减损,嫁妆大部分是日常生活用品,价值往往会在双方共同生活中减少,如果判决女方以现金方式返还彩礼款,而判令男方返还已经破旧的原物,这样很可能造成显失公正的后果,不利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故用嫁妆折抵彩礼款有利于双方的利益平衡。

    三、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同居时间较长,处理婚约财产时应成为适当考虑的因素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时已经有了子女,后因纠纷分手,婚约财产返还除了要考虑二人在同居生活期间较长,对婚约财产的共同消耗因素外,还要考虑双方已经生育小孩已形成了“家庭”,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后果不应全有女方承担,仅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全额返还彩礼对女方来说是不公平的,故在处理彩礼款返还时应考虑上述情况,可对婚约财产酌情予以返还或者干脆不予返还。

 

来源:固镇法院网
责任编辑:郭宗春